韩国旅游协会中央会于1963年03月11日,根据旅游振兴法第39条成立,其成立的目的在于代表韩国的旅游行业综合协调整个旅游行业的意见,以及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开展相互的合作,从而带动旅游产业的发展,为提高成员们的权益和利益而努力着。
功能和业务:
1.带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以及提高旅游事业的权利和收益;
2.拓展与具有代表性的旅游行业的相关业务;
3.指导和调节各地区、各行业的旅游协会以及旅游业的业务开展;
4.为旅游产业的发展进行相关业务的各项信息的收集、调查和统计;
5.为了使旅游文化产业可以更健康的立住脚跟,需要面向全国民多多开展宣传活动;
6.为了振兴观光事业,加以开展加入国际旅游等机构的对外交流活动;
7.发行和管理旅游商品券;
8.为从事旅游行业的人颁发资格证、集中培养导游人员等,切实执行政府所委托的项目,将其落实到实处;
9.为了振兴观光行业,需加强与国内相关机关和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往来;
10.经营和管理旅游纪念品店以及旅行共济会;
11.资产租赁事业;
12.开展各项工作的筹措以及执行其他协会所相关的项目执行所需经费。